八、強化支撐保障,推動工作落地見效
(三十三)強化鄉村振興統籌協調。健全推進機制。落實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以及鄉村建設工作指引,細化工作方案,及時跟蹤調度,推動工作落實。強化考核督查。扎實開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考核評估、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強化考核評估結果運用。探索建立日常監測評估和常態化監督檢查機制,推動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制。開展示范創建。深入推進國家鄉村振興示范縣創建,探索不同區域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組織方式、發展模式和實踐路徑。推動開展鄉村振興表彰。
(三十四)健全多元投資渠道。爭取財政支持。推動各地落實土地出讓收入支農政策,擴大地方政府專項債支農規模,加大財政對鄉村振興重大工程項目建設支持力度。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用于產業的比例保持總體穩定,強化績效管理,優化項目管理方式。擴大信貸資金規模。優化農業經營主體信貸直通車服務,完善農業農村基礎設施融資項目庫對接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實施現代設施農業、高標準農田建設等貸款貼息試點,強化財政金融協同聯動。推動提升全國農擔服務效能。做好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工作。發揮農業保險作用。推動三大主糧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全國覆蓋,擴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試點范圍。支持地方拓展優勢特色農產品險種。推動農業保險精準投保理賠,做到應賠盡賠。完善“保險+期貨”模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入。修訂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指引,發揮鄉村振興基金作用,引導地方利用好農投公司等平臺,有序擴大農業農村投資。
(三十五)壯大鄉村人才隊伍。加強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實施“神農英才”計劃等專項,組織開展中華農業英才獎評選,遴選一批高層次農業科技領軍人才。健全科技人才激勵政策,推動擴大“公費農科生”實施范圍。推動建立城市專業技術人才定期服務鄉村制度,鼓勵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專家服務鄉村。加強農村實用人才培訓。深入實施鄉村產業振興帶頭人培育“頭雁”項目、高素質農民培育計劃和“耕耘者振興計劃”,加強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培訓,開展“全國十佳農民”遴選資助。健全農業農村高技能人才培養機制。深入開展涉農干部鄉村振興培訓。
(三十六)加強農業農村法治建設。健全法律規范體系。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法、農業法、漁業法、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制修訂,完善配套規章制度。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深入實施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能力提升行動,組織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示范創建,常態化開展執法練兵,開展“綠劍護糧安”執法行動。加強農資質量、農產品質量安全、動植物檢疫、種業知識產權保護等重點領域執法。強化法治宣傳。加快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建設一批農村法治宣傳教育基地,開展形式多樣的農村普法主題活動。加快推進行政許可事項辦理全程電子化。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鞏固拓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成果,堅持守正創新,把住“三農”工作底線紅線,切實維護農民利益;強化統籌協調,對牽頭推動的工作緊抓不放,對協同配合的工作主動作為,落細落實工作措施;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增強工作本領,改進工作作風,提高防范化解風險能力,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國,譜寫新時代“三農”工作新篇章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