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除明確規定外,考生應憑已取得的畢業(學位)證書報考,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所學專業名稱。在境內高校畢業的考生,須在資格審查時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高校畢業的考生,須在資格審查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2025年應屆畢業生(不含因住培合格按應屆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的人員)按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及對應專業報考,境內高校2025年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招聘條件要求的畢業(學位)證書的,可提供就業推薦表、各學期成績單及其他應聘佐證材料,并最遲于2025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明;境外高校2025年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招聘條件要求的畢業(學位)證書的,可提供入學證明、所學專業、課程(含各學期成績單)及相應正規翻譯資料等佐證材料,并最遲于2025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及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取消聘用資格。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學歷可分別按照全日制中專、大專、本科學歷(學位)對待。
招聘專業資格條件審查,以畢業證書(參考學位證書或第二學士學位證書,不含輔修專業、輔修學位或雙學位相關證書)載明的內容為準;按照本公告附件2發布的專業參考目錄進行審查,綜合使用該目錄《說明》中明確的有關規則。
(六)特別說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數),如35周歲以下,均含35周歲;2年以上工作經歷,指工作經歷滿2年,以此類推。
本公告涉及的時間節點,除明確約定外,均以本公告發布之日計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類職業(執業)資格條件,以證書原件或發證機關提供的佐證材料為準,除明確規定外,須在資格審查時提供。
本公告所指應屆高校畢業生,指參加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5年應屆畢業生(須經省級招辦批準錄取,就讀時將人事及學籍檔案關系轉移到就讀高校)以及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國家統一招生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在報名結束前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但已被或曾被錄(聘)用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除外。
對參加大學生村官、農村教師特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參加本次招聘的人員,2023年、2024年畢業的大學生退役軍人,以及退役后一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士兵,可視為應屆高校畢業生,但已被或曾被錄(聘)用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除外。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畢業當年參加國家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且于2025年住培合格的(除明確規定外,最遲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住培合格證明),按2025年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經住培合格的本科學歷臨床醫師,與對應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
本公告發布的“鄉村醫生崗位”面向2024屆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含尚在2年擇業期內的畢業生)招聘,指參加國家統一招生、經省級招辦批準錄取,入學時將檔案關系轉移到就讀學校的2024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國家統一招生的2022、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可按2024屆畢業生對待,但已被或曾被錄(聘)用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除外。
特別提醒:本次招聘各環節時間安排如有相應調整的,將通過重慶市豐都縣人民政府網(http://cqfd.gov.cn)公示公告欄公布,請考生密切關注。